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凯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524********11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3民终534号
案号
(2020)湘1322执14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维持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2019)湘1322民初4349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以及对一审案件受理费的负担处理。二、变更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2019)湘1322民初434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由被上诉人谭杰思、蔡玲利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上诉人吴久秀借款本金78万元,并从2017年1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利息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4600元,由上诉人吴久秀负担1600元,被上诉人谭杰思、蔡玲利负担3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8-06
发布时间
2020-08-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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