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凯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524********11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3民终534号 |
案号 |
(2020)湘1322执14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维持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2019)湘1322民初4349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以及对一审案件受理费的负担处理。二、变更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2019)湘1322民初434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由被上诉人谭杰思、蔡玲利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上诉人吴久秀借款本金78万元,并从2017年1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利息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4600元,由上诉人吴久秀负担1600元,被上诉人谭杰思、蔡玲利负担3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时间 |
2020-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