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史彦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732********08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晋0829民初81号 |
案号 |
(2020)晋0829执2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龙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振宏支付欠款14900元及利息(自2017年5月25日起算至2018年11月5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 驳回原告刘振宏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8元,减半收取计134元,由被告王龙伟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