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茹志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522********1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522民初2659号 |
案号 |
(2020)晋0522执7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如下协议:一、被告茹艮仓、茹志峰归还原告畅培茂借款本金20万元并支付2016年1月1日之前的借款利息6万元。具体支付方式为:2019年12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至每月月底前归还借款本金1万元;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止每月月底前支付利息1万元。原告畅培茂自愿放弃要求二被告茹艮仓、茹志峰支付2016年1月2日起除4万元之外的剩余借款利息。二、如被告茹艮仓、茹志峰未按上述约定期间履行还款义务,原告畅培茂有权要求二被告茹艮仓、茹志峰按借款20万元为准一次性归还剩余借款并按月利率1.5%的标准支付自2016年1月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三、其他问题互不追究。四、案件受理费5200元,减半收取2600元,由被告茹艮仓、茹志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