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郝鹏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321********09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724民初276号 |
案号 |
(2020)晋0724执3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昔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郝鹏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昔阳县爱家装饰城海江窗帘门市部欠款8350元。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郝鹏飞承担向本院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昔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