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郝贵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32********4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33民初44号 |
案号 |
(2020)晋1033执1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蒲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郝贵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韩记英借款本金1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自2014年1月1日起至偿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蒲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