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晶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03********93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1082民初1222号 |
案号 |
(2020)晋1082执1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霍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杨亮、李晶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方华伟借款本金197000元及利息(以197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1日起按每月利息3000元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杨亮、李晶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霍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