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湖县中汇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918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金商初字第00066号 |
案号 |
(2015)金执字第005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中汇气雾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万元以及利息(从2013年5月9日起至2014年5月7日的利息按年利率11.052%计算,从2014年5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按年利率15.4728计算)。二、被告江苏中汇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苏中汇气雾制品有限公司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11400元,由两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03-18 |
发布时间 |
2015-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焕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83168918526XJ |
登记机关 |
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金湖县黎城镇工业集中区衡阳南路东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