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全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221********00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221刑初9号
案号
(2020)晋0221执1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高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全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14日起至2021年9月13日止。该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全伟退赔失主于换平1条黄金项链、700元现金,失主吴玉兰2枚银元、1枚银锁、1条黄金项链(带黄金吊坠)、500元现金,失主荆媛媛1串黄金貔貅手链、1枚银手镯,失主温美丽1000元现金、1枚宝石吊坠,失主温斌1500元现金,失主王井琴800元现金,失主李高3盒香烟、500元现金,失主魏金花1枚绿色玉镯、600元硬币,失主姚亮12盒香烟、200元现金。三、作案工具一顶沿帽、一副皮手套,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阳高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高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8-13
发布时间
2020-08-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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