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全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221********0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221刑初9号 |
案号 |
(2020)晋0221执1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高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全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14日起至2021年9月13日止。该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全伟退赔失主于换平1条黄金项链、700元现金,失主吴玉兰2枚银元、1枚银锁、1条黄金项链(带黄金吊坠)、500元现金,失主荆媛媛1串黄金貔貅手链、1枚银手镯,失主温美丽1000元现金、1枚宝石吊坠,失主温斌1500元现金,失主王井琴800元现金,失主李高3盒香烟、500元现金,失主魏金花1枚绿色玉镯、600元硬币,失主姚亮12盒香烟、200元现金。三、作案工具一顶沿帽、一副皮手套,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阳高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高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时间 |
2020-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