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万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323********12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宁0323民初2741号
案号
(2020)宁0323执5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池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杜学红、李小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池县支行贷款本金49999.97元、利息5186.94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16日),共计55186.91元。2019年4月16日之后的利息,按照上述《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贷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胡万军、刘挺红、李华、高莲风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胡万军、刘挺红、李华、高莲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杜学红、李小兰追偿。三、件受理费1180元,公告费440元,共计1620元,由被告杜学红、李小兰、胡万军、刘挺红、李华、高莲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池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0-04-10
发布时间
2020-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