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万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323********12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323民初2718号 |
案号 |
(2020)宁0323执5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华、高莲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池县支行贷款本金50000元、利息5309.25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16日),共计55309.25元。2019年4月16日之后的利息,按照上述《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贷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杜学红、李小兰、胡万军、刘挺红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杜学红、李小兰、胡万军、刘挺红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华、高莲风追偿。三、案件受理费1183元,公告费440元,共计1623元,由被告李华、高莲风、杜学红、李小兰、胡万军、刘挺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盐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04-10 |
发布时间 |
2020-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