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郝明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2103********29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181民初7288号 |
案号 |
(2020)宁0181执7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郝明奎欠原告马克荣农资款11000元,由被告郝明奎于2020年1月20日前向原告马克荣支付农资款2000元,剩余9000元于2020年3月份开始由被告郝明奎每月月底前向原告支付2000元,直到还清为止。二、原告马克荣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8元,由原告马克荣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04-17 |
发布时间 |
2020-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