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322********25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宁01民终4749号
案号
(2020)宁0181执10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法院(2019)宁0181民初551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即“一、解除原告杨占芳与被告袁涛于2014年11月21日签订的《购房协议》;二、被告袁涛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原告杨占芳购房款7万元;”;二、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法院(2019)宁0181民初551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三、驳回原告杨占芳的其他诉讼请求。”;三、袁涛向杨占芳支付自2014年11月21日至本判决确定之日止的购房款利息(计算方式为以7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75%计算。)四、驳回杨占芳一审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五、驳回袁涛的上诉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737元,由杨占芳负担900元,由袁涛负担83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675元,由杨占芳负担1125元,由袁涛负担155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武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0-05-07
发布时间
2020-08-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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