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成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11********1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812民初6356号
案号
(2020)苏0812执6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许成勇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借款本金405242.55元及利罚息9901.43元(利罚息暂计算至2019年8月26日,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下调10%再上浮50%计算至实际还款时止);二、被告淮安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865元、减半收取3932.5元,由两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2份,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3-09
发布时间
2020-08-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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