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杜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30********46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812民初5236号
案号
(2020)苏0812执6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杜春金、周正霞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借款本金171746.82元、逾期利息0元、逾期罚息41827.67元(计算至2019年9月9日,之后的罚息以171746.8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00015%上浮50%支付至实际还清时止);二、被告杜娟、姜先峰、吴明忠、郑兰庭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494元,保全费1620元,合计6114元,由被告杜春金、周正霞、杜娟、姜先峰、吴明忠、郑兰庭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3-11
发布时间
2020-08-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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