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绅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27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鄂宜昌中民一初字第00040号
案号
(2016)鄂05执恢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湖北绅达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向建康支付投资款1650万元。二、被告湖北绅达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向建康支付利润32909748.26元。三、被告贵州绅达公司对湖北绅达公司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750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02509元,由被告湖北绅达公司和贵州绅达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6-04-21
发布时间
2016-05-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永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500562736917G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宜昌市解放路6号文化广场3号楼26层(1-9号)、27层(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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