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0221********09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703民初2015号 |
案号 |
(2020)湘1003执13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郭勇、曹德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共同向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支付已到期未还租金269 441.92元及违约金21 096元,共计290 537.92元。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58元,减半收取2829元,财产保全费2020元,共计4849元,由郭勇、曹德琴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