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22********00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1022刑初38号
案号
(2020)晋1022执2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翼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程兵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刑期从本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刑期自2018年8月3日至2022年2月2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被告人黄海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刑期从本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刑期自2018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14日止)三、被告人程兵、被告人黄海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辛丰产经济损失共计38988.08元。四、责令被告人黄海龙退赔被害人石陈旭900元,退赔被害人冯学军2000元。五、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翼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6-03
发布时间
2020-08-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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