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温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323********06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323民初1601号 |
案号 |
(2020)宁0323执6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温鑫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池县支行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3970.62元,共计53970.62元 。(利息暂计至2019年3月20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双方签订的《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张军、何永鹏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被告张军、何永鹏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温鑫追偿。四、案件受理费1149元,公告费440元,共计1589元,由被告温鑫、张军、何永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盐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04-28 |
发布时间 |
2020-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