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禹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2225********0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424民初1653号 |
案号 |
(2020)宁0424执1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泾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禹刚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丁风江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276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5.5元,由被告禹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泾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02-24 |
发布时间 |
2020-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