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2225********00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宁0424民初1287号
案号
(2020)宁0424执5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泾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郭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兰文华借款5万元,并按年利率6%承担2013年5月4日至2020年2月29日期间的利息;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38元,由被告郭红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泾源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时间
2020-08-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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