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水晶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824********18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604民初2213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粤0604执41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强制执行佛山金百纳贸易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偿还的贷款本金1980000元、利息及罚息(暂计至2019年9月20日,利息为84070.63元,罚息为15180.76元,此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人民币一至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31.58%再上浮50%计收,遇上述基准利率调整的,,则于次年一月一日调整);2、请求强制执行佛山金百纳贸易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的律师费1500元;3、请求强制执行王志强、刘太松、童春梅、李水晶、李邦鹏、童石连的财产用于连带清偿上述第1、2项债务;4、请求强制执行佛山金百纳贸易有限公司、王志强、刘太松、童春梅、李水晶、李邦鹏、童石连应负担的诉讼费16560元;5、被执行人应以1981500元为基数,自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向申请执行人计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6、本案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2-28
发布时间
2020-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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