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桂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4********49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11民初15554号 |
案号 |
(2020)皖0111执48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桂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兆仁控股有限公司代为清偿的代偿款本息27280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利息计算方式:以代偿款数额为基数,自垫付之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被告方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2元,减半收取为301元,由被告桂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08-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