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云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881********25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102刑初483号
案号
(2020)皖0102执26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夏云飞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2月23日起扣除被湖北省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抓获临时羁押的7日至2029年7月1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夏云飞与徐新华、李春、吕传海、黄双双共同退赔被害人朱林健经济损失人民币465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时间
2020-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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