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瑞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36********29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1034民初259号
案号
(2020)晋1034执1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汾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周瑞平欠原告张志刚借款60000元,当庭偿还1000元,剩余部分从2020年7月开始每月16日前偿还3000元,直至还清全部借款。如被告周瑞平未按期偿还借款,对剩余部分被告应从逾期开始一次性偿还。如果未按本调解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被告周瑞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汾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7-21
发布时间
2020-08-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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