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瑞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36********29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34民初259号 |
案号 |
(2020)晋1034执1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汾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周瑞平欠原告张志刚借款60000元,当庭偿还1000元,剩余部分从2020年7月开始每月16日前偿还3000元,直至还清全部借款。如被告周瑞平未按期偿还借款,对剩余部分被告应从逾期开始一次性偿还。如果未按本调解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被告周瑞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汾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时间 |
2020-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