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中海华邦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MA1MC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891民初310号
案号
(2020)苏0891执8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海华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偿还借款本金3700万元及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月6日为利息488215元、罚息1592.8元,之后按年利率5.22%上浮50%顺延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并支付律师费19800元;二、被告江苏海德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中海华邦化工销售有限公司、黄帮义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案件受理费229348元,减半收取11467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9674元,由被告中海华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海德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中海华邦化工销售有限公司、黄帮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账户名称: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款银行开户行:中国银行清江浦支行,收款银行账号:6232636100129289479)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6-02
发布时间
2020-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日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800MA1MC3L06F
登记机关
淮安市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淮安市清浦区化工路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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