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邹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31********24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812民初7065号
案号
(2020)苏0812执18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吕林兰、袁志宏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借款本金100万元、逾期利息17293.3元及逾期罚息37850.05元(利、罚息暂计算至2019年5月23日,之后的利、罚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即年利率9%的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6,及律师费2000元。二、被告潘建华、吕林翠、邹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742元,本院减半收取737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371元,由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负担214元,被告吕林兰、袁志宏、潘建华、吕林翠、邹强共同负担1215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6-05
发布时间
2020-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