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31********2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812民初7065号 |
案号 |
(2020)苏0812执18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吕林兰、袁志宏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借款本金100万元、逾期利息17293.3元及逾期罚息37850.05元(利、罚息暂计算至2019年5月23日,之后的利、罚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即年利率9%的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6,及律师费2000元。二、被告潘建华、吕林翠、邹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742元,本院减半收取737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371元,由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负担214元,被告吕林兰、袁志宏、潘建华、吕林翠、邹强共同负担1215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05 |
发布时间 |
2020-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