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海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222********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921民初749号 |
案号 |
(2020)晋0921执1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定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李海龙返还申请人王慧敏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6月24日起,月利率按1.5%计算,至本案履行完毕止);二、诉讼费1150由被执行人李海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定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时间 |
2020-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