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卫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421********64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晋0224民初424号
案号
(2020)晋0224执1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丘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于卫华负责偿还原告张春春借款30000元(付款期限:2018年10月25日前偿还4000元,同年11月25日前偿还4000元,剩余22000元从2018年12月份开始每月25日前给付5000元至还清款之日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于卫华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丘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4-16
发布时间
2020-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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