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卫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421********64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晋0224民初424号 |
案号 |
(2020)晋0224执1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丘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于卫华负责偿还原告张春春借款30000元(付款期限:2018年10月25日前偿还4000元,同年11月25日前偿还4000元,剩余22000元从2018年12月份开始每月25日前给付5000元至还清款之日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于卫华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丘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16 |
发布时间 |
2020-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