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102********25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11民初4906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苏0311执23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李丽支付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泉山分公司欠付租金101365.19元及逾期利息(自2012年8月16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每期逾期数额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年利率6.95%的双倍分段计算);二、驳回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泉山分公司对被告郑小丫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8案件受理费3330元,保全费152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5410元,由被告李丽负担(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将案件受理费交纳至本院或汇款至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在中国农业银行徐州泉山支行的账户中,账号:10231101040230978,期满仍未交纳的,将移送执行;公告费及保全费随案款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13
发布时间
2020-09-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