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未来轨道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68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181民初4264号
案号
(2020)苏1181执27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未来轨道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中财瑞达(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股息(按本金120万元,年利率8%,自2015年9月22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被告郦玲娟对上述股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郦玲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支付股权回购款120万元及利息(2018年2月12日至付清之日止按年息16%计算);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8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656元,由原告负担25656元,由两被告负担20000元(此款原告已垫付,由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11
发布时间
2020-09-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志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1815668726253
登记机关
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丹阳市导墅镇金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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