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未来轨道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68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181民初4264号 |
案号 |
(2020)苏1181执27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未来轨道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中财瑞达(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股息(按本金120万元,年利率8%,自2015年9月22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被告郦玲娟对上述股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郦玲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支付股权回购款120万元及利息(2018年2月12日至付清之日止按年息16%计算);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8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656元,由原告负担25656元,由两被告负担20000元(此款原告已垫付,由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时间 |
2020-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志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1815668726253 |
登记机关 |
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丹阳市导墅镇金溪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