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章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222********11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214民初4423号
案号
(2020)苏0214执15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章军确认结欠尤敏霞借款本金90000元,于2019年1月31日前归还尤敏霞10000元;于2019年7月31日前归还尤敏霞20000元;于2020年1月31日前归还尤敏霞20000元;于2020年7月31日前归还尤敏霞20000元;于2021年1月31日前归还尤敏霞20000元。二、若章军有一期未按约履行,需要向尤敏霞另行支付违约金20000元,尤敏霞可就章军未履行部分及违约金金额申请强制执行。三、华宏伟对章军的上述借款本金及违约金、诉讼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华宏伟在履行完毕上述付款义务后可向章军追偿。四、双方当事人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五、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此款已由尤敏霞预交),由章军承担。章军应承担的诉讼费于2021年1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尤敏霞。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3(本页无正文)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6-18
发布时间
2020-09-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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