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111********42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润民初字第1236号 |
案号 |
(2020)苏1111执恢3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孙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蒋潇借款13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50元,由被告孙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工商银行镇江市永安路分理处,帐号:1104010829000140561)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900元。(附上诉须知一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时间 |
2020-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