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州承运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37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21民初5119号
案号
(2020)苏0321执19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州承运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高献华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共计28754.1元;二、驳回原告高献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徐州承运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6-04
发布时间
2020-09-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英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3213237903931
登记机关
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丰县北外环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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