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晓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2********07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802民初1045号 |
案号 |
(2020)皖0802执3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晓东、朱凤友欠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借款本金60万元及相应利息(截至2019年4月28日拖欠利息81352.73元,自2019年4月29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支付),被告刘晓东、朱凤友在2019年12月20日前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同时支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律师代理费8000元;二、被告刘晓东、朱凤友若未按上述约定履行,则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有权立即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权处置被告刘晓东、朱凤友位于安徽省安庆市开发区光彩大市场e2幢6#房产(产权证号:安庆市房权证开发区字第2036333号),并对抵押物的处置、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二、案件受理费10614元,减半收取5307元,由被告刘晓东、朱凤友负担(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已预交,被告刘晓东、朱凤友在偿还借款时一并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均同意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盖章后,即具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3-11 |
发布时间 |
2020-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