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熊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1********2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421民初1559号 |
案号 |
(2020)赣0421执4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熊斌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支行返还信用卡透支本金24977.06元,支付截至2019年9月2日的利息9310.49元、违约金2851.56元,并按协议约定的标准支付自2019年9月2日起至透支本金24977.06元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70元,由原告负担4元,被告熊斌负担36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九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时间 |
2020-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