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620********05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2071民初12336号
案号
(2020)粤2071执131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林海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请人偿还截至2019年8月18日信用卡透支本金35617.22元、截至2019年8月5日,利息5283.19元、账单分期手续费555.38元、灵活分期手续费448.65元,及自2019年8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实欠信用卡透支本金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二、被申请人林海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2500元;三、被申请人林海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被申请人林海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837元。暂计至2019年8月18日以上执行金额为45241.44 元(不含2019年8月5日后的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8-14
发布时间
2020-09-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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