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2********65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03民初6581号
案号
(2020)苏0303执7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程伟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盛成兄支付货款1853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应当以18534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或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10月22日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为192元,由被告程伟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4-10
发布时间
2020-09-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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