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单刚耀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7********1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104民初9956号
案号
(2020)皖0104执40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单刚耀、董永丽返还原告李道胜借款本金17200元,2自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2月6日,每周返还原告2000元,合计16000元,剩余1200元于2019年2月13日前返还;二、如被告单刚耀、董永丽未按上述第一项履行,则原告李道胜可立即对所有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本次纠纷一次性了结,双方言明本案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230元,减半收取计115元,由原告李道胜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时间
2020-09-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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