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单刚耀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7********1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104民初9956号 |
案号 |
(2020)皖0104执40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单刚耀、董永丽返还原告李道胜借款本金17200元,2自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2月6日,每周返还原告2000元,合计16000元,剩余1200元于2019年2月13日前返还;二、如被告单刚耀、董永丽未按上述第一项履行,则原告李道胜可立即对所有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本次纠纷一次性了结,双方言明本案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230元,减半收取计115元,由原告李道胜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时间 |
2020-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