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国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423********5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702民初2480号 |
案号 |
(2020)湘0702执20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刘国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陈荜赟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自2012年10月13日起至偿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二、驳回陈荜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400元,由刘国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