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124********00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3)灵商初字第35号
案号
(2020)晋0224执恢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丘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贵于2013年7月15日前支付原告靳光明利息20800元,于2013年10月3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5000元,如果不能按期支付本金,按利率(6.40%/年÷12月/年×4)继续支付。二、 案件受理费2021元,减半收取1011元,由被告赵贵承担。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丘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7-10
发布时间
2020-09-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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