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124********00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灵商初字第35号 |
案号 |
(2020)晋0224执恢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丘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贵于2013年7月15日前支付原告靳光明利息20800元,于2013年10月3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5000元,如果不能按期支付本金,按利率(6.40%/年÷12月/年×4)继续支付。二、 案件受理费2021元,减半收取1011元,由被告赵贵承担。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丘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时间 |
2020-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