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104********0037 |
执行依据文号 |
镇劳人仲案字[2017]第103号 |
案号 |
(2017)苏1102执18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镇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闻楚杰与被执行人柳州市飞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工资、补偿金争议一案中,被执行人柳州市飞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镇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7月24日作出镇劳人仲案字[2017]第103号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对被执行人柳州市飞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依法执行。因被执行人柳州市飞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仍不能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闻楚杰向本院申请要求追加第三人李军为本案被执行人,并承担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7-09-20 |
发布时间 |
2018-08-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