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建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35********28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31民初213号 |
案号 |
(2020)晋1031执1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隰县人民法院你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吕建云、曹海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史国平借款200000元及其利息(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月利率2%计算); 二、被告吕建云、曹海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史国平欠款95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