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明月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731********57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826民初435号
案号
(2020)晋0826执5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绛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明月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邓喜旺借款本金12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分别自2016年3月月20日、4月7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应扣除被告已支付的利息3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绛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8-25
发布时间
2020-09-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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