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明月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731********57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826民初435号 |
案号 |
(2020)晋0826执5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绛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明月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邓喜旺借款本金12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分别自2016年3月月20日、4月7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应扣除被告已支付的利息3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绛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25 |
发布时间 |
2020-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