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5********07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11民初16475号
案号
(2020)皖0111执32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朱贯银借款5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19年8月14日起,以借款本金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朱贯银其他诉讼请求。被告陈诚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94元,保全费620元,合计1714元,由被告陈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6-01
发布时间
2020-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