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5********07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11民初16475号 |
案号 |
(2020)皖0111执32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朱贯银借款5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19年8月14日起,以借款本金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朱贯银其他诉讼请求。被告陈诚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94元,保全费620元,合计1714元,由被告陈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