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丰县吉祥鸟工艺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035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21民初2649号
案号
(2020)苏0321执19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丰县吉祥鸟工艺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尚裕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26340元及6违约金(以22634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自2018年7月12日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江苏尚裕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23元(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丰县吉祥鸟工艺品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6-09
发布时间
2020-09-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郭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3217035760060
登记机关
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丰县孙楼镇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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