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丹阳市金莺服装绣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537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181民初5104号
案号
(2020)苏1181执19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丹阳市金莺服装绣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丹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东支行贷款本金130万元、利息308725.74元(截至2018年5月21日),并按照年利率13.833%给付自2018年5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江苏爱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王莺英、吕6明玉、李建军对被告丹阳市金莺服装绣品有限公司上述给付义务,向原告江苏丹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东支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639元,由被告丹阳市金莺服装绣品有限公司、江苏爱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王莺英、吕明玉、李建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6-05
发布时间
2020-09-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莺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181253716592G
登记机关
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丹阳市延陵昌国北路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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