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宏晓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323********1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宁0323民初571号
案号
(2020)宁0323执5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池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淑刚、刘萌萌共同偿还原告宁夏普惠担保有限公司代偿贷款本金60000元,利息6000元,承担违约金2640元,共计68640元,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二、被告高宇贵、潘宏晓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高宇贵、潘宏晓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淑刚、刘萌萌追偿。四、案件受理费1516元,公告费220元,共计1736元,由被告王淑刚、刘萌萌、高宇贵、潘宏晓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池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0-04-14
发布时间
2020-09-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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