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04********01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11民初8471号 |
案号 |
(2020)皖0111执36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常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周志甫劳务工3资款375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8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538元,由被告常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时间 |
2020-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