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杜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726********75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223,民初41号
案号
(2020)晋0223执1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杜海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利强车辆损失费、交通费共计3180.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元50,由被告杜海负担35元,由原告张利强负担1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灵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6-09
发布时间
2020-09-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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