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孙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326********73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123民初615号 |
案号 |
(2020)晋0123执1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娄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胡孙伍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段存德借款360000元。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65元,原告段存德负担6315元,被告胡孙伍负担22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娄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